市发改委发布疫情防控时期项目办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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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记者从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获悉,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到大厅聚集,同时确保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应急项目的正常进行,按照特殊时期特殊办理的原则,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项目办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所有项目均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wfw.sd.gov.cn/)申报,并及时与市发改委审批窗口联系。

  按照市发改委公布的《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将办理项目所需纸质材料制作电子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市发改委审批窗口邮箱。纸质材料可以事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也可以直接投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北自助服务区24小时自助服务文件柜。

  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以及其他应急项目的审批,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以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针对紧急、特殊业务必须来大厅办理的,提前预约,并做好充分准备。

  获取批文可通过邮政EMS直接送达或预约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