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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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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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浙江湖州这家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价值24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合同损失,还可能会因导致对方生产线停产两周造成约3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被追偿,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2月1日,这家企业在中国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经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环节,2月2日收到证明。

  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副主任闫芸介绍,中国贸促会于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来源:新华视点)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