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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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日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随着修订后的证券法施行,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证券法时代。

  根据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证券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证券法等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此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此外,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目前,注册制改革正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