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物流企业配送防疫物资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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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的有关工作,佛山市商务局制定了《佛山市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行第一批资金申报,给予货物运费资金补助,单一企业所获扶持资金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运费补助项目的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管理等活动。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资金项目(第一批)发生时间:1月23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开始日期)至3月22日期间。防控防疫物资运输路径包括自市外至市内、市内至市内。申请企业须在4月6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扶持对象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自有运力向佛山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

  扶持条件为物流类企业以自有运力开展运输,物资运入佛山市市内,接收对象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等。运输发生时间应在2020年1月23日起至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扶持标准方面,按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运费给予不超过该项运费40%的资金支持。如申请方所运输物品中,除防控防疫物资外,还包含其他物(货)品,则按防控防疫物资占全部物(货)品的比例计算防控防疫物资运费。

  此外,扶持资金的计算,按单程单次运输至佛山市市内计算。单一企业所获扶持资金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