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发改委:阶段性价格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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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打好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总体战,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酒泉市经济运行的影响,酒泉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系列阶段性价格政策,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共克时艰。

  落实阶段性电费红利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今年2月以来,国家和甘肃省先后出台多项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酒泉市积极落实酒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国家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红利快速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00万元以上。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费按照原标准的95%结算。此次降价将惠及5.92万用户,预计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00万元以上。截止目前,酒泉市供电公司已向5.92万电力客户兑付5%的优惠电费807万;二是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两部制电力用户,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容(需)量电费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收取。

  采取阶段性用气支持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酒泉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一是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30-0.68元/立方米,降价幅度达到11%-20%;二是对市政府所在区医药、农产品加工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下调5%。经统计,酒泉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后3月份降价红利共计99.39万元;三是实施“欠费不断供”,切实保障民生,助力经济稳定运行。根据酒泉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受疫情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组织大工业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提高企业复产积极性

  为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酒泉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直购电交易申报工作,经审核汇总,酒泉市共申报电力用户211个,交易电量22.95亿千瓦时,预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000多万元。2020年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和交易电量比2019年分别增加了64%和13倍。此轮申报切实释放了优惠利好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显著提振企业生产信心,提高复工复产及扩大产能积极性,促进酒泉市工业经济企稳回暖,有力推动“六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