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前公积金存缴公司因受病疫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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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当解决新冠肺部感染病疫情,3月3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处公布通告称,2020年6月30此前,公积金存缴公司因受病疫情危害,没法准时全额存缴公积金的,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是公会探讨根据后,能够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处(下称市公积金管理)申缓缴。

存缴填补公积金的公司申缓缴时,能够另外申缓缴公积金和填补公积金,还可以只申缓缴填补公积金,公积金一切正常存缴。

公司缓缴限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公司已扣缴2月公积金的,缓缴限期为2020年3月至6月。

接到公司缓缴申后,公司住宅个人公积金所在城市的市公积金管理管理方法部下联络公司,掌握公司受病疫情危害状况、公司与员工商议状况等。经审批后,公司可在网络查询申审批結果。

市公积金管理对申缓缴公司未作未交解决,不危害企业信用。公司缓缴期内,员工的公积金存缴時间持续测算,不危害员工一切正常获取和申公积金借款。

除此之外,针对受病疫情危害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艰难的公司,能够依据《上海减少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管理条例》(沪个人公积金管委〔2018〕7号)等有关要求,向市公积金管理申减少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