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颁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从青岛公积金管理处获知,为适用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选购自住住宅,进一步标准住房公积金房贷管理方法,我区制定颁布《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房贷有关现行政策开展调节,并将从5月9日起实施。

依据新的《管理办法》,本次公积金房贷现行政策调节关键包含下列三层面內容:

贷款申请标准从认贷频次调节为“认房认贷”。依据国家住建部、建设厅等现行政策规定,申我区公积金房贷的,贷款申人所选购的住宅须为家中首套房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选购第三套及之上住宅或是早已2次应用过公积金房贷的存缴员工家中不可申公积金房贷。

推行住宅去化率差异化房贷政策。一是首付占比现行政策。选购首套的,最少首付占比实行30%的现行标准要求,选购第二套房的,首付占比不可小于40%。二是银行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依照当期首套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实行;撤销原二次公积金房贷的1.1倍年利率要求。

统一最大贷款额现行政策。参考银行业及个人公积金同行业作法,已不推行在建住宅与二手住宅、初次贷款申请与二次贷款申请的多元化最大贷款额现行政策,统一依照我区现行标准双存缴员工最大60万元、单存缴员工最大36万余元的信用额度规范实行。另外,存缴账户余额倍率依照经适房20倍、其他类型住宅15倍的规范实行。

温馨提醒:借款最新动向随时随地看,关心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