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骗签署虚报借款协议不法催款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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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骗签署虚报借款协议不法催款

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一起金融诈骗涉黑案首犯被判19年

前不久,重庆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依规公布判决了一起黑势力犯罪团伙案,此案系重庆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关键案子。被告颜某某某被被判刑期19年,并罚款203万余元;被告张某被被判刑期13年,并罚款160万余元;其他23名被告各自被被判刑期五年6个月至6个月不一,处以相对罚款。

此案由巫溪县法院饶川出任法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自2018十月起,新仟海企业具体投资人颜某某某为执行互联网发放贷款,分配曾任新仟海企业经理张某在设立公司经营组、会计组、人事部门组、技术性组、催款组,产生了以颜某某某、张某为先的犯罪团伙。

经营组责任人为被告曹某,承担商务接待联络推广渠道、电子支付企业、风险控制企业、借款派发等工作中。人事部门组责任人为被告谢某,承担人才招聘、考勤管理等工作中。技术性组责任人为被告郭某某某,承担商品的开发设计、编程设计、服务器维护等专业性工作中。会计组承担各类会计清算工作中。催款组责任人为被告朱某,内设2个组,一组长为被告李某,二组长为被告张某。

新仟海企业各自以山东省联讯企业、上海市曌晅企业、上海市勇瑜企业、上海市兰沙企业的为名经营“爱消贷”。今年3月15日,“爱消贷”终止经营。

今年6月,张某依照“爱消贷”运营模式,以上海市曌晅企业的为名开设了经营组、会计组、人事部门组、技术性组、催款组,经营“快借款”执行互联网“发放贷款”,产生了以张某为先的犯罪团伙。

上海市曌晅企业与贷款大师服务平台、北京市畅捷企业、杭州市魔蝎风险控制企业签署了合作合同经营“快借款”商品。经营组责任人为被告曹某,技术性组责任人为被告郭某某某,催款组责任人为被告李某。

颜某某某、张某等以非法侵占罪他公共财物为目地,瞒报其未获得从业汽车金融贷款资质证书的实情,假借民间借款之名,以“产品费”“附加费”为由,哄骗受害人签署虚报借款协议,生产制造资产走账水流,为此扣除巨额花费,执行行骗违法违纪主题活动。

针对一部分贷款逾期未还贷受害人,催款工作人员运用电話、短消息及其互联网以危害个人征信,“空袭”手机通讯录,以谩骂,PS贷款人色情、污辱照片等危害受害人声誉的个人行为相威胁,威逼受害人还款本钱、产品费、贷款利息、逾期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所述个人行为导致在好几个服务平台贷款的受害人辞职、离异等,搅乱了别人一切正常日常生活、工作中及社会发展社会秩序,导致极端社会影响,各自产生了以颜某某某、张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朱某、李某为积极主动参加者的黑势力犯罪团伙;以张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谭某某等为积极主动参加者的黑势力犯罪团伙。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颜某某某、张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机构、领导干部犯罪团伙,结伙别人运用互联网技术有机构地开展“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搅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危害极端,属黑势力犯罪团伙,被告颜某某某、张某做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集团公司犯下的所有罪刑惩罚。

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特性、剧情和对社会发展的伤害水平,融合在共犯中的影响力功效及挑明、认罪态度等情况,依规做出所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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