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核心一切正常存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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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公积金核心一切正常存缴公积金的在职人员员工,可向南宁公积金核心申公积金房贷。贷款申人申借款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借款:

(一)个人征信报告信息内容存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今逾期贷款的,或贷款担保人偿还的;

2、借款或信用卡近一年内持续贷款逾期2 期(含)以上的;

3、借款或信用卡近些年内持续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的;

4、借款或信用卡近五年内总计贷款逾期12 期(含)以上的;

5、存有呆帐、销账、冻结、被申请强制执行等的;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册的;

(二)近五年内存有给予不实材料、虚报服务承诺等情况的;

(三)因违反规定应用公积金被撤销获取、借款资质未做到要求期限的;

(四)所涉及到的违反规定应用公积金情况已经查处环节或不实行行政执法案子勒令整顿、惩罚或处分决定的;

(五)存有别的很有可能危害公积金房贷安全性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