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核心下达通告

近日,襄阳公积金核心下达通告,适用员工应用公积金借款买房。

一、简单化评定住宅套数

公积金(下称个人公积金)借款适用员工(下列称贷款申人)家中选购首套房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定居情况的自用住宅,不兼容选购第三套及以上住宅。

贷款申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宅套数,以襄阳行政区划内的住建局单位网签备案、不动产权单位房子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纪录的住宅套数及中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基本数据库查询(下列称个人征信系统)的住宅贷款纪录为根据,综合性评定。如贷款申人会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看其网签备案、房子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纪录的住宅套数。

二、有效评定还贷工作能力

1、公积金房贷月还款额就是指个人征信系统表明的非循环系统借款(含购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的当笔公积金房贷月还款额之和。不包括循环系统借款(含信用卡)。

2、贷款申人还款公积金房贷月还款额不可高过家中月收益的50%。

三、提升月收益评定规范

1、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由所属单位代收代缴个人公积金的贷款申人(含共同借款人),近6个月均值银行流水账单小于社保缴费基数或个人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的,以其个人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为月收益;近些年大学毕业来襄学生就业的专科大学以上(含)的大学毕业生,以其个人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的二倍为月收益。

2、依照自行存缴标准,以灵活就业方法建缴个人公积金的贷款申人(含共同借款人),不可以给予银行流水账单,或近6个月均值银行流水账单与社保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不配对的,因其近一年的社保交费均值数量做为月收益;可以给予近1年的银行流水账单且与其说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相符合的,因其近一年的月均值银行流水账单做为月收益。

四、放开存贷款挂勾限定

1、贷款申人应按月、全额存缴个人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近期存缴時间不超过借款申之日前3个月。

2、能贷信用额度≤贷款申人(含共同借款人)账号账户余额×(10 存缴期限)×调整指数。

为维持资产流通性,调整指数实行动态管理,当襄阳个人公积金上季度个人信贷率<85%时,调整指数为1.5;当襄阳个人公积金上季度个人信贷率≥85%时,调整指数为1.0。

襄阳公积金核心承担发布每季度个人信贷率。

3、为适用优秀人才强市基本建设,针对合乎“楚才卡”“襄才卡”领取标准的贷款申人,不实行公积金房贷存贷款挂勾现行政策

近些年大学毕业来襄学生就业的专科大学以上(含)的大学毕业生参照执行。

4、企业存缴公积金且选购首套房自住住宅的贷款申人,2年之内暂不实行公积金房贷存贷款挂勾现行政策。

五、适用外地存缴员工在襄借款买房

贷款申人为因素襄阳户口或共同借款人为襄阳户口,外地存缴公积金且在襄选购自住住宅的,能持存缴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依据自己情况和具体情况,申一手房借款、二手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

六、提升公积金房贷服务项目

公积金房贷审理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服务态度,优化借款服务方案,积极推动一事联合办学改革创新,采用网上、线下推广融合的方法,宽容式解决、个性化服务,妥善处理连接网络互联网大数据核实等问题,推行“一窗受理、内部结构运转、限定受理”,勤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