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处理住宅的工作能力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为提升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处理住宅的工作能力,维护保养借款两方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有关现行政策、指示精神,融合当地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购房贷款),就是指廊坊市公积金管理处(下称“核心”)

授权委托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特定的金融机构(下称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依规、依规和相关的制度向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派发的购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贷款遵循“存贷款融合、多存后贷、先贷款担保后下款”的标准。

第四条 存缴人申购房贷款不能付款选购、修建、拆建、维修住宅所需花费的,可以与此同时向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的方式向贷款人派发。

第二章 借款目标和标准

第五条 申购房贷款的存缴人(下列称贷款人),理应在申购房贷款前持续全额存缴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并具备彻底民事权利能力。

第六条 贷款人申购房贷款,理应具有下列标准:

(一)具备当地居民户口或是合理居民身份。在外地工作的,持存缴大城市社保中心出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夫妇两方均未采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是初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早已付清,而且此次选购首套房自住住宅或是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

(三)具备稳定性的资金收益,个人信用优良,有按时归还借款利息的工作能力;

(四)贷款人理应是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的单独产权年限人,而且有着符合要求占比的自筹资金。申组合贷,首付占比与此同时合乎“核心”和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

(五)具备合理合法合理的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的证明文件;

(六)可以给予本方法要求和有关合同约定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他行政规章、现行政策要求的其它标准。

第三章 贷款额、限期和年利率

第七条 住宅贷款额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贷款人及另一半住宅个人公积金存缴账户余额的20倍,且借款比率不能超过相关文档要求的选购自住住宅所需花费的最大借款占比或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所需成本的最大借款占比。最大住宅贷款额为60万余元。拥有廊坊市燕赵人才A卡或B卡工作人员最大住宅贷款额为80万余元。外地贷款额“核心”依据外地借款员工的收益、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个人征信情况等要素有效明确。

第八条 购房贷款限期最多为30年。贷款人自借款申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后5年,不够30年的,其借款最多至贷款人退休年龄规定后5年止。选购祖产住宅(二手房)的,与此同时达到购房贷款限期为楼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第九条 房屋贷款利率按下列要求实行:

(一)公积金货款利率按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水准实行;

(二)贷款年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推行合同书年利率,遇法律规定银行利率调整,不按段计算利息;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律规定银行利率调整,于来年1月1日逐渐,按相对应年利率级别实行新的年利率要求。

第四章 担保

第十条 对合乎以下贷款担保情况的贷款人,“核心”理应给予购房贷款:

(一)贷款人选购新创建自住住宅的,推行房屋抵押贷款加分阶段确保、担保金贷款担保以及他适用的合同类型,担保方式可以与此同时并且用;

(二)贷款人选购祖产住宅(二手房)的,推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合同类型;

(三)贷款人修建、拆建、维修住宅的,用别的产权年限无异议的住宅做抵押贷款或是用已有或第三人的本人存定期单、国债券做为质押贷款。

第十一条 贷款人以房屋作质押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抵押人须将房屋使用价值全额的用以抵押贷款;

(二)抵押人和质权人签署书面形式借款合同,或是在有关合同书中做出清晰的质押担保承诺;

(三)质押值最大不能超过质押房屋折现率的80%;

(四)质押担保范畴包含主债务和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危害赔偿费、存放贷款担保资产和完成担保物权的成本及相应合同约定的其它杂费等。

第十二条 贷款人质挥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或是在有关合同书中做出清晰的抵押担保承诺,质押率不可高过90%。

(二)用以质押贷款的权益的支配权凭据理应交质权人(即“核心”),质权人有权利授权委托受委托金融机构或合理的第三方委托存放。质押贷款必须申办有关备案或别的流程的,理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办理手续。

质押贷款期限内,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或别的第三方不可私自处罚。质押贷款的支配权凭据丢失或是毁损的,由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或别的第三方应帮助质押贷款人申请办理丢失、毁损申明、补领支配权证明等,假如因没法补领支配权凭据并因而造成质押贷款人支配权损伤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

(三)用以质押贷款的权益的行驶日期、期满日、行驶标准达到日期等在于还贷日期的,可选用下列方法解决:

1、提早偿还借款;

2、变换为国债券、本人存定期单再次用以质押贷款。

(四)抵押担保范畴包含主债务和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危害赔偿费、存放贷款担保资产和完成担保物权的成本及相应合同约定的其它杂费等。

(五)质权人有权利扣除抵押资产的孳息,孳息理应先充抵扣除孽息的花费。

(六)质押贷款资产所形成的孳息、收益、年底分红等均视作质押贷款财第十三条 质押、质押贷款限期与贷款年限理应一致。借款等额本息贷款结清时,质押权、质权人随着解决。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贷款人申借款的,理应到“核心”查看确定是不是合乎公积金贷款政策,领到并填好《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审批表》,与此同时出示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实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经房产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报备的选购住宅的买房合同或是协议书;修建、拆建住宅的工程概预算及其整体规划、基本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文档;维修住宅的房子产权证明、房屋质量鉴定证实、工程概预算;

(三)选购住宅第一期支付的初始收条;修建、拆建、维修住宅的自有资金证实;质押物明细、产权证明及其享有支配权人出示的允许质押的证实;

(四)贷款人家中资金收益的证实;

(五)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他行政规章、现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是材料。

第十五条“核心”理应自审理借款申之日起7日内,做出准许或是禁止借款的决策,并通告申人。

第十六条 准许借款的,与贷款人签署贷款及有关合同书,挑选担保方法,适度申请办理抵押,交货质押贷款资产,必须申请办理质押登记的与此同时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购房贷款各自按下述方法拨款:

(一)选购商住楼、经济实用房、限价房、公有住房的借款,按借贷彼此订立的時间,由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将借款资产划拨到与“核心”签订的房屋出售企业在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设立的相对应帐户;

(二)选购祖产住宅(二手房)的借款,贷款人获得《不动产权证书》而且贯彻落实质押后,按承诺划拨到房屋出售人个人帐户;(三)修建、拆建、维修住宅的借款,贯彻落实质押、质押贷款以后,由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将借款资产划拨到建房子、修房担负放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帐户内。

第六章 借款还款

第十八条 贷款年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推行期满一次性等额本息还款。

第十九条 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人理应以等额本息或者是等额本金还款还款方法,从借款派发的次月起按月还款借款等额本息贷款。借款协议中承诺的贷款还款方式一经明确,不可变更。

第二十条 贷款人理应在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设立还贷帐户,选用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从该账号中扣费方法归还借款等额本息贷款。"核心”依据承诺按月划拨贷款人的公积金冲还其借款等额本息贷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因身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是缺失民事权利能力等缘故无法还款借款利息的,其一同借款人、资产共有些人、资产合理合法继承者或贷款担保人理应再次执行贷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关系合同书。以上工作人员确立表明或以个人行为表明舍弃承继、不执行借款协议及关系合同书的,"核心”理应提早取回借款,依规行驶债务以及其他支配权,并与此同时行驶质押权、质权人。

第二十八条 存缴人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核心”理应评定为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并依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开展惩罚:

(一)给予虚报的证实材料以骗取公积金借款的;

(二)公积金逾期贷款持续3期或是总计6期以上的;

(三)贷后管理无端断缴6个月以上的;

(四)别的违背相关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存缴企业出示虚报原材料帮助员工骗取公积金借款的,“核心”理应评定为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并依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开展惩罚。

第三十条 房产开发公司、金融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核心”理应评定为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并依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开展惩罚:

(一)房产开发公司仿冒买房合同、税票、收益清单等材料以帮助员工骗取公积金借款的;

(二)房产开发公司、金融企业回绝合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存缴人(购房者)应用公积金按揭贷款的;

(三)有其它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他行政规章、现行政策个人行为的。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借款的一方需要终止合同或是变动协议內容及配件,应以书面通知通告有关多方并就相关內容达成共识。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书以及配件再次合理。

借款彼此及保证人等产生争端时,可以商议处理。商议不了或任何一方不同意商议的,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承诺的仲裁委员会申诉讼仲裁。

第三十二条“核心”和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有权利对借款应用状况开展监督管理,贷款人理应给予相互配合。

第三十三条 廊坊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核心”依据本方法及有关要求制订《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并随国家新政策的调节立即修定。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廊坊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核心”承担表述。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廊坊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廊个人公积金委[2017]4号)与此同时废除。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提早归还借款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文实行。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结清借款等额本息贷款后,由“核心”、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会与贷款人到原备案单位申请办理质押权、质权人销户办理手续,退还质押物或用以质押贷款支配权的权利凭据,合同书即行停止。

第七章 合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产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贷款人毁约,“核心”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规范和有关合同书的承诺终止合同,行驶质押权、质权人以及他合同书支配权,完成债务。

(一)贷款人选用诈骗方式瞒报具体情况,给予虚报的证明文件的;

(二)将借款转借的;

(三)贷款人在借款协议停止前身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是缺失民事权利能力,贷款人的一同借款人、资产共有些人或资产合理合法继承者拒不担负还款借款等额本息贷款义务、乏力还款借款等额本息贷款,或是以上工作人员确立表明或以个人行为表明舍弃承继、不执行借款协议及关系合同书的;

(四)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限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有关花费。贷款期限内贷款人持续3期或是总计6期(含)以上未还款借款本金和有关花费;

(五)没经贷款者允许,贷款人将设置抵押担保的资产或是质权人的资产或是利益,动迁、售卖、出让、赠送、舍弃或是反复质押的;

(六)贷款人或财产权人故意损毁、降赔质押物、质押贷款物及质押支配权的;

(七)贷款人回绝或是阻碍贷款者对借款应用状况开展监督管理的;

(八)别的因为贷款人缘故,危害贷款还款或是危害贷款者,权益的;

(九)产生或发生借款协议及相应合同约定的“核心”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取回借款、行驶质权人、质押权以及他合同书支配权的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行驶质押权、质权人以及他贷款担保支配权、合同书支配权所获账款,按以下次序偿还:

(一)付款处理质押或是质押贷款资产的相关花费;

(二)还款贷款人欠付贷款利率、合同违约金以及他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滞纳金);

(三)还款贷款本钱;

(四)所获工程款不能还款以上货款的一部分,“核心”、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有权利向贷款人、借款人的一同借款人、贷款担保人、资产共有些人、继承者等追索,超出理应还款以上货款的一部分,理应立即退回贷款人或以上别的工作人员;

(五)贷款人以经济实用房或是限价房质押的,在处理质押物,对所得的工程款开展分派时,按我国及省份相关要求实行。分派后,不能还款贷款人欠付借款等额本息贷款(包含但是不限于滞纳金)及合同违约金的一部分,“核心”与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均有权利向贷款人、借款人的一同借款人、资产共有些人、继承者等再次追索。

第二十六条 确保期限内产生贷款毁约,追偿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以借款协议的主债务、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和完成债务的花费为限,有关合同书有尤其承诺且不触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要求的,依照承诺实行。

第八章 惩罚与惩戒

第二十七条 存缴人给予虚报的说明或是材料骗取公积金借款的,由“核心”依据相关要求勒令期限纠正,并按照规定予以惩罚;用以生产经营的,无论是不是有非法所得,均依照相关規定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