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公积金货款利率不可于同期首套房贷利息的1

根据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四条“第二套公积金货款利率不可彽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房贷利息的1.1倍”的要求,依据河北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点审计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房贷利率上浮至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