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0月1日起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悉,济宁市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申办理的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可依申予以追溯调整。

1、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均符合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状态均为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

首套自住住房按济宁市现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21〕33号)执行,即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

3、取消“借款申人及共同申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的限制。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