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肇庆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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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肇庆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温馨提示: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家庭首套住房:
1、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显示无住房。
2、申贷款时,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无显示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记录。
3、申贷款时,公积金系统无贷款记录。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如实申报无住房。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