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谈“共享员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 时间:
  • 浏览:507

  人社部21日表示,“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