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屋租金 时间:2020-02-21 21:28:22 浏览:880 事业单位 承租方 吉林省 租金 个月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吉林省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原则上承租方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书面递交减免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