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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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吉林省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经营用房的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原则上承租方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书面递交减免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