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人员护理标准按 市最低工资1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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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顺德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发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适度保障、社会参与和公平公正原则。据了解,照料护理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统筹解决,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细则》总体框架分为:总则,能力评估,照料护理内容、标准和资金使用,日常照料护理,住院照料护理,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27条。

  据了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 6 项指标进行评估,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三类。

  顺德区民社局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表示,《细则》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顺德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各类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