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议事”成我市城乡社区 协商新“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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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尹君伊)日前,记者从市“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八步议事”民主协商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召开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4500余次,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服务、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问题和矛盾6000余件,有力促进了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夯实了社会治理基础。

  据了解,去年,我市出台《深入实施社区协商工作方案》,对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和协商成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加强程序设计,制定易懂可学能操作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市5904个村(居)积极开展以村(居)民议事协商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的协商会议,充分利用社区的党群议事厅、“小板凳”议事会、妇女之家等协商平台,开展对话型、议事型协商议事,保证协商成果落地。

  “通过协商活动的不断推进,我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八步议事’民主协商模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多种渠道“提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列席社区事务商谈会等渠道,发动群众面对面、背靠背提问题;二是多方恳谈“出主意”,党支部召集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代表及居民代表民主恳谈,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三是议事组织“拟方案”,居民议事会根据初步建议,拟定解决问题草案;四是多方协商“达共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民主协商,达成协商共识;五是专家审查“定公约”,聘请法律、社会管理专业人士审查修订方案;六是居民表决“说了算”,将制定的公约或方案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经2/3以上代表同意后实施;七是社区“两委”督促“抓落实”,及时召开“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将协商制定的公约交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和办理,依据“谁负责、谁执行”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进行跟踪督办;八是张榜公示“全透明”,将协商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各种方式定期通报决策或项目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