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这里落户、购房政策正式放宽!一批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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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为: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六项政策支持。

其中最重磅的包括在购房、落户方面均放宽!

落户放宽

对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

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

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

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简单说,在“两个中关村”中,只要符合“海河英才”落户条件的,就可以直接落户。

海河英才落户条件

如果超过了“海河英才”落户要求的年龄,那么只要就职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员工,可以不限制年龄,但是要求在津缴纳社保;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员工落户,企业有相当自主权,企业出名单,政府接单办;

如果学历达不到本科,但符合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同样可在津落户。

购房政策放宽

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

户籍暂未迁入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也就是说,即便单位的员工是外地户籍,只要单位落到“两个中关村”,那么员工也可以在天津购房1套。

注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购房,不局限于“两个中关村”内,但是所购房产需要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 快实现天津 “一基地三区 ” 功能定位,对 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 目,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二、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 “ 海河英才 ” 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

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 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

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 “ 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 ” 办理落户;

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 民政策购房;

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六、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 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 起施行。 

延期一年!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内容来了!

南京目前执行积分落户和人才落户政策。据了解,南京市原定的人才落户政策从2018年3月1日起,试行1年。

在2019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前日,我同事电话咨询了2个部门,得到了如下信息:

1、电话咨询12345得知:人才落户政策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延期了一年。但具体通知,近期会在“南京公安”公众号上发布。

2、而后,我又拨打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电话:目前,人才落户政策可以正常办理,并未有新通知,但近期会发布。

办理程序: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附:南京人才落户受理窗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