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集团:总裁郭梓宁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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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4月19日发布声明回应“郭梓宁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事表示,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724执7号限制消费令,是误对总裁郭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临澧法院于4月19日予以纠正,现已撤销对郭梓宁的限制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4月16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向广东奥园县域商业综合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县域”)发布了限制消费令,该法院于2020年01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南炳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炳屹”)申请执行奥园县域先予执行一案,因奥园县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奥园县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奥园县域及奥园县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郭梓宁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奥园集团表示,经了解,该限制消费令与该司下属广东奥园县域商业综合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澧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炳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一桩正常商业纠纷案件相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以下为声明全文:
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724执7号限制消费令,误对我司总裁郭梓宁先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经了解,该限制消费令与我司下属广东奥园县域商业综合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澧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炳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一桩正常商业纠纷案件相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我司于4月19日向临澧法院提出异议,临澧法院即于当天予以纠正。现已撤销对郭梓宁先生的限制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作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我司一直坚持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感谢社会各界支持。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