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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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指出,目前,全国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

  赵克志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断路阻断交通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设卡拦截与断路阻断交通应区别看待。对于一些农村地区和出现确诊病人的城市校区采取的“封村”和“封闭小区”的措施,实际是“非典”时期形成的经验。

  根据公开信息,郊区农村是北京市2003年抗击“非典”的重点之一。北京市政府当时提出,农村要“村自为战”,村村设防,防止疫病流入。农村地区村村设卡、路路有岗。每个村头都有人值守,设路杆盘查进村车辆。经过一番严防死守,北京农村地区基本上未受“非典”波及,成绩显著。

  然而,一些地区采取堆土、设置路障、挖沟等办法阻断交通则属于错误行为。2003年5月6日,公安部出台“五不准”,确保“非典”时期运输畅通,提出不准以防治“非典”为由阻断公路交通;不准在公路的省界交界处实行交通管制;不准在道路上设置路障,阻拦车辆正常通行;不准劝返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准因卫生检疫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设置检查站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我国刑法则规定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及时启动京津冀警务一体化

  赵克志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还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狠抓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依法打击各类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导,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以及感染患者收治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核查隔离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派出足够警力进驻各交通场站维护秩序,充分依托治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和临时检查点,积极协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区的人员、车辆、物品卫生检疫工作,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

  要加强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边检口岸等人员进出管理,协助做好体温检测、筛查和口岸检疫等工作。要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启动京津冀警务一体化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筑牢首都安全屏障。

  赵克志还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