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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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丹邦科技(002618,SZ)公告披露一则控股股东减持计划。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不超过公司6%股本。

  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时,丹邦投资共持有丹邦科技22.15%股本。根据丹邦投资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拟共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3287.52万股,以近日丹邦科技平均股价记算,上述股本对应市值约为2.6亿元。在公告中,丹邦投资给出的减持原因中提到,“部分减持资金拟提供无息款给丹邦科技”。

  “我们认为他(指刘萍,即丹邦投资全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丹邦科技实控人)的这个减持是别有用心的,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不可能把钱拿去使用给上市公司,他不是这样的人。”近日丹邦科技前监事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来。同时,邹盛和已实名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进行相关举报。

  员工持股平台难“退出”?

  截至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共持有丹邦科技6.18%股本,为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由刘萍全资控股的丹邦投资。

  启信宝显示,目前丹侬科技大股东为刘文魁,持股比例50%,其余股东为邹盛和、王李懿,各分别持股25%。其中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与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为叔侄关系

  早在2018年,作为丹邦科技实控人亲属的刘文魁,曾与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之间就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票的行为产生过嫌隙。2018年5月,丹邦科技公告一则刘文魁发函,提到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公司0.4015%股本,但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的刘文魁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表示反对,刘文魁当时表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2018年,上市公司因为丹侬科技减持事件发布的公告。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和刘萍为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并多次出借资金给刘萍。刘萍当时曾向王李懿与邹盛和承诺,在其今后创业设立公司后,按注册资本面值分别给予王李懿与邹盛和不超过5%的股权。2008年,丹邦有限开始筹划改制上市,刘萍兑现了上述承诺,由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丹邦科技前身)18%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投资设立的丹侬科技。

  曾任职丹邦科技监事职位的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自己早年与刘萍是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0年前在丹邦科技负责财务工作,而丹侬科技相当于早期的员工持股平台,因丹邦科技是中外合资企业,国内股东不能个人名义持股。“公司上市后股票有三年的锁定期,但是锁定期过后刘萍想办法把在公司上市之前有口头利益承诺的高管都清走了,丹侬公司的另一位股东王李懿也是被他逼走的,(我)自己也被边缘化,他们使用见不得光的手段想侵吞丹侬股份。”邹盛和称。

  但刘萍和刘文魁一方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2018年9月,丹邦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已经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参与丹侬科技正常经营决策,而此前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也是邹盛和与王李懿通过伪造与虚假手续进行的减持。

  一边是已经被排除在公司决策层之外的创业元老,想要在公司IPO后通过减持手段离场;另一方面,代表着上市公司实控人利益的刘文魁则极力阻止丹侬科技减持退出。如今双方的恩怨越来越深。

  实控人遭创业元老、前监事举报

  “我们认为他(刘萍)的这个减持是别有用心的,是不负责任的态度。通过丹邦科技中期财报看到,公司应收账款高达3.5亿之多,同时银行借款近6亿,其中短期借款4个多亿。其经营风险很大,此时大股东大额减持公司股票,是别有用心,据近二十年的共事,对他为人的了解,他不可能把钱拿去给上市公司使用,他不是这样的人。”邹盛和告诉记者。

  近日丹侬科技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对刘萍与刘文魁进行举报,直指刘萍涉嫌欺诈发行、侵占上市公司等,并指出刘文魁与刘萍均存在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受访对象提供的举报资料。图片来源:举报文件截图

  根据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具的举报信内容,丹侬科技剩余股东认为刘萍、刘文魁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刘萍的配偶谭芸于2015年3月23日以丹侬科技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纠纷之诉【(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77号、(2016)粤03民终21344号】。该案审理结果可能会导致丹邦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对丹邦科技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诉讼,丹侬科技曾发函督促丹邦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丹邦科技未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披露上述两份判决书。”举报信指出。

  同时举报信称:谭芸、刘文魁及丹邦投资在上述纠纷中出示了相关材料,内容显示刘文魁所持有的丹侬科技50%股权系替谭芸代持,而谭芸通过刘文魁的代持间接持有丹邦科技股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涉嫌欺诈发行。

  此外,信中还称刘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行为。举报信中指,2007年3月、2009年3月,刘萍假借深圳市丹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丹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两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署《宿舍租赁合同》,对外出租归丹邦科技所有的房屋,并将租金据为己有,共侵占约1100万元租金收益。

  举报信末尾,举报人要求监管部门查明刘萍、谭芸及刘文魁的相关违规行为,并对丹邦投资今年9月2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采取限制交易监管措施。

  谁能减持丹邦科技?

  根据启信宝披露的股权变更记录显示,2008年9月之前丹侬科技的持股比例为:谭芸占70%,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分别各占10%。而目前谭芸已经退出股东行列,而刘文魁持股比例升至50%。

2008年(上)与当前(下)丹侬科技股权结构。图片来源:启信宝截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股东公司减持股份属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处置工作需不需要股东会的表决通过,还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这个取决于减持股份本身的价值以及公司章程里关于权限的划分,“如果需要股东会去审议的话,也要看公司章程里面有没有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

  “2018年时我和另外一名股东(王李懿)想要拿资金推动丹侬科技的一些业务,就想减持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刘萍和刘文魁极力阻止,在公开信息里说要投诉我们。其实之前我们通过正常程序已经给他们发过很多的申请,当时证监局也是知道的。半年之前我们也给上市公司发了要减持的消息。此事最终证监部门做出了公正的处理”邹盛和表示。

  在控股股东与创业员工争相减持公司股份背景下,减持规则的公平性成为两方博弈的重点。在丹侬科技股东减持计划迟迟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此时抛出大额减持计划,在对方看来也许是实控人强行让天平向自己倾斜。

  就举报信相关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刘文魁方面,但其代理律师称目前还没看到举报信内容。

  截至发稿时,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电话未被接听。而丹邦科技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则称目前还没接到深交所关于实控人被举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