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这次恒大系是原告 向这家A股公司索赔22亿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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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点意外,因为欠债多次坐在被告席上的恒大系,这次坐在了原告席。

  3月2日晚间,中天金融公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法院下达的《传票》,恒大人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提起诉讼。

  恒大方面提出诉求,要求法院判令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返还全部交易价款19.16亿元,并支付违约金2.87亿元,并退还已支付的专项维修基金1772万元,合计约22.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8月以来,中天金融已经筹划未来聚焦金融业发展,彻底剥离房地产业务子公司中天城投,未来主要收入来源以金融业为主,目前仍在进行中。

  恒大系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超22亿

  3月2日,中天金融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恒大人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提起诉讼。

  具体来看,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与恒大人寿在2020年9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投资协议》等,约定由恒大人寿购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开发的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一号楼6层至51层(不含避难层) 办公物业和53层至79层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物业,总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 19.16亿元。

  最终,因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未能按期交房,恒大人寿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自2021年7月恒大集团陷入流动性危机以来,恒大系多次被合作方、上下游供应商诉诸公堂,多次坐上被告席,而此次恒大系成为原告则是较为少见的一次。

  恒大人寿诉讼请求包括:

  1.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投资协议》《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租赁协议》已经解除;

  2.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返还全部交易价款19.16亿元,并支付违约金2.87亿元;

  3.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资金占用费;

  4.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 2021 年第三季度资金占用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退还原告恒大人寿已支付的专项维修基金人民币1772万元;

  6.判令被告二中天城投就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五项债权向恒大人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中天金融拟彻底退出房地产

  据介绍,中天金融主要从事房地产、证券保险等业务。房地产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进行;证券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进行;保险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中融人寿进行。

  实际上,在“房住不炒”严格调控之下,中天金融早已萌生退出房地产行业之意,拟将房地产业务彻底剥离,未来聚焦于金融业务发展。

  2021年8月31日,中天金融就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签署《关于收购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筹划将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天城投”)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转让价格89亿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中天城投股权。

  彼时,中天金融表示,中天城投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未来聚焦金融业发展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金融业务战略布局,更好地保障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预计公司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金融业。

  不过,截至2月7日,中天金融公告,截至目前,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及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三分之一的股权转让价款。

  为维护公司利益,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中天金融于2022年1月19日向受让方发出催告函,函请受让方在收到函件后15日内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不过,佳源创盛等受让方回函表示需要后续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中天金融表示,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补充协议,正与受让方商议相关事项。

  此外,中天金融2017年以来就一直筹谋接盘“明天系”的华夏人寿21%~25%股权,交易价格不超过310亿元,并支付了70亿元定金,但是截至目前,受让华夏人寿股权尚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1月28日,中天金融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业绩由盈转亏,预计2021年净利亏损25亿元至40亿元,同比下降537%~799%。

  中天金融解释,一方面,本期结转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结构与上年同期结转销售收入的结构差异等导致当期房地产销售毛利下降;另一方面,受房地产行业等影响,部分金融类子公司经营业务不达预期,其自身投资的资产端业务本年较上年同期相比形成较大的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