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集体跌停 新证券法下这类公司要注意

  • 时间:
  • 浏览:466

  3月16日,秀强股份泰和科技雅本化学集体跌停。

  昨日晚间,秀强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无独有偶,另外两家公司也因为同样原因被立案调查。

  市场人士表示,证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对于“蹭热点”等行为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热衷于概念炒作的行为“可休矣”。

  蹭热点频遭监管关注

  秀强股份

  这三只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均是近期的热门概念股

  秀强股份是此前热门的“特斯拉概念股”的典型代表之一,受到了资金的追捧,秀强股份一度11连板。

  1月16,秀强股份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按特斯拉要求提供光伏屋顶玻璃样品,争取尽快供货。

  搭上特斯拉概念,秀强股份于2月4日开始涨停之旅。

  2月11日,秀强股份达成6连板,深交所对秀强股份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面对深交所的询问,秀强股份18日晚间却回复称,特斯拉不是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直接客户,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订单由特斯拉指定厂家下达,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特斯拉,公司不属于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对此,秀强股份2月14日回复称,公司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且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的批量订单。

  2月15日,秀强股份又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要求补充说明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依据及来源,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等。

  2月19日,秀强股份在对深交所上述问题进行回复时改口称,特斯拉不是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直接客户,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订单由特斯拉指定厂家下达,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特斯拉,公司不属于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泰和科技

  2月2日,泰和科技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以及”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

  2月6日,泰和科技又披露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受相关信息影响,2月4日起泰和科技获得连续四个涨停板。

  2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苯扎氯铵、次氯酸钠等相关产品近两年又一期的销售情况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目前是否具备生产过氧乙酸的技术、人员、设备、配套设施条件,是否存在以互动平台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

  根据泰和科技回函显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其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因泰和科技在互动平台回复中未客观、完整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泰和科技及董事长、董秘均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雅本化学

  雅本化学2月4日曾在互动平台回复称,子公司朴颐化学是阿扎那韦以及达鲁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其中达鲁那韦主要生产手性药物中间体,阿扎那韦和达鲁那韦都是目前国家推荐的9个抗病毒药物中的两个。

  深交所第一时间下发了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说明是否存在以互动平台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以及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等事项。

  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

  信披违法违规监管显著加强

  “三家被立案公司有比较明显的一致性,就是在市场追逐热点情绪比较高涨的时候,把公司或有或无,或者占比很小的业务通过互动平台对外披露,有比较明显的‘蹭热点’嫌疑”,沪上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因为A股市场散户比较多,很多投资者也愿意追逐此类公司的股票。

  “公开信息来看,上述三家应该是新《证券法》施行后首批被调查的上市公司,”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表示,新《证券法》施行后,证监会在调查通知书的措辞上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过去大部分时候写的都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或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这次多出了涉嫌误导性陈述的字样,这在过去是少有的,这也是一直以来的呼吁。

  前述董秘表示,从董秘角度理解,“蹭热点”是典型的涉嫌误导性陈述行为。

  证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等。同时,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事实上,概念股已经成为了监管重点之一。3月1日,上交所对博瑞医药发出监管关注函,对公司董秘通报批评;深交所对海南海药及公司董秘通报批评。两家公司均曾发公告,蹭抗击疫情某药物的热点。3月8日,沪深两市又对多只概念股开出罚单。

  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从接近监管的市场人士处获悉,近几年来,上交所等一线监管部门始终把概念监管作为维护市场生态的重要机制来抓,对概念股监管始终保持必要的监管力度。未来,一线监管部门还将扩大监控范围,除公告、互动平台之外,对微博微信等方式迎合市场热点题材进行概念炒作的公司加强问询力度,对于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从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