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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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申请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