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容百科技、杭可科技1年内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保代被谈话、审计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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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下午,百科杭可科技双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两家科创板公司被证监会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仔细看决定书,两家公司均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况,且均受到比克动力的拖累

  杭可科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

  证监会调查发现,杭可科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杭可科技还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容百科技:未充分披露风险增加情况

  证监会调查发现,容百科技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你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此外,容百科技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的66.30%,但你公司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比克动力爆雷始末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报道比克动力爆雷导致的“蝴蝶效应”。比克动力是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比克”)及其全资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下称“郑州比克”)。2019年8月,因为客户众泰汽车的货款迟迟不到账,深圳比克对众泰提起了诉讼,诉讼标的高达6.21亿元。

  由此,引发了一场A股比克动力“连环债”冲击波,涉及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当升科技新宙邦等多家上市公司。

  其中,比克动力主要向容百科技采购三元正极材料,2019年11月,容百科技公告称,客户比克动力2亿元应收账款逾期。此后,容百科技陆续公告了应收账款回款进展,并计提相应坏账。不过,容百科技因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计提不充分,还收到过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从最新情况来看,3月16日容百科技在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中披露:公司和比克电池于2019年11月初签署应收款项付款协议,约定至2020年3月15日比克电池将向公司支付第五期还款,累计计划还款金额1.75亿元。截至3月15日,公司前五期累计收到电汇16.01万元、银行承兑汇票820万元、融信凭证350万元。

  杭可科技在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比克公司偿付能力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对比克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比克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中介机构人员被监管

  除了公司遭到监管,根据4月10日证监会公告,涉及两个公司IPO项目的四名保代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证监会认为,高若阳、徐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傅毅清、王东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对四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其于4月28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相关审计机构和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公司审计机构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分别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