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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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精选层公司质量,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欢迎社会各界对《监管指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监管指引》作进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精选层公司质量,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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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风险等级为R4,适合风险投资承受能力为C4及以上投资者申请开通。)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