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监管“一盘棋”!金融委办公室广东省协调机制成立防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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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记者刚刚获悉,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成立了(以下称广东协调机制)。

  据悉,广东协调机制是为贯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粤机构、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成立的,接受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事实上,广东协调机制早有筹谋。早在1月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就印发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那么广东协商机制将在金融监管协调上扮演什么角色?南都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广东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

  具体来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生态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那么广东协调机制具体如何展开工作?

  根据广东协调机制3月4日发布的《关于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的通知》,广东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

  其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担任广东协调机制召集人,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广东证监局局长邱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晓军、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剑为成员。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将邀请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省内相关市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下一步,广东协调机制将按照“强化统筹协调、增强有效合力、促进区域发展、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