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化释放3大信号,农民受益,利好城市群发展,对地产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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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家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也就是说,过去对建设用地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国家计划管理,正在向地方更加自主管理过渡,可以说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可能从国家去管一个县甚至更小的地方难免做到细致入微,这样下放审批权理论上更加优化资源配置,对于地方来说,这肯定是一个大的利好,最起码可以缩短审批的时间。

这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1、对房地的影响有限。

首先想到的是对房地产的影响。理论上下放审批权并不会增加土地供给,因为无论是谁审核,其实更多在于规划,所以不可能会出现大幅增加土地供给的局面。过去是有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国家审批,现在是有建设用地指标加上省级审批,或许地方会有更多自主权,但是理论上并不会造成大幅增加土地供给的可能。

短期内利好基建,因为这样的话加快了审批效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流程加快。对于地产行业,主要是市和县可以申请招拍挂的潜在用地增加了,但实际影响有限。不过中长期来看,区域协同发展或对房地产行业形成隐性利好。

但是对于试图利用增加建设用地继续发展房地产的一些省份和地区,还得加强严控,防止房地产过热。

2、助力城市群发展。

除了管理效率提升之外,土地审批权的下放还为近郊土地参与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渠道,有利于近郊地区共享城市化成果。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表示,对于经济发达省份的城市群来说,更要注重的是如何实现不同规模城市的协调发展,按照市场化规律实现合理分工。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和产业规模的扩大,也有示范性意义。这次文件选择的试点省份和城市,其中很大一部分产业空间并不在中心城市,而是在都市圈周边的中小城市和特大镇,无论是珠三角还是长三角,基本都是如此。

所以,从根本上说,此次改革更有利于城市群的发展,而不是中心城市单面发展。

3、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激活经济发展。

过去十多年间我国城镇化率快速增长,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产生了大量闲置农业用地,此次审批权下放,有利于更好的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激发新的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