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市县可根据实际中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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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月13日消息,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海南提出了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等若干疫情防防控下的自然资源工作指示。

《通知》指出,若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先行建设。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用地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对应急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同时,《通知》还指出将暂停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和检查,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至于用地出让,《通知》明确,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

此外,指导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预约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