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落实新规修订80亿定增方案 二股东华侨银行将最高认购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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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这也是再融资新规落地后,首家在此基础上修订融资方案的上市银行

  根据修订后的定增方案,此次宁波银行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宁波银行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拟认购不超过总额的20%,即不超过8328万股,认购金额上限为16亿元。

  从已披露的资本充足情况来看,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宁波银行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64%,资本充足率为16.1%,满足现行监管要求。

  宁波银行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能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

  二股东华侨银行认购16亿元

  据了解,宁波银行根据规定及公司需要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数量上限、发行价格下限、限售期等内容等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1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即不超过8328万股,认购金额上限为16亿元。

  除华侨银行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华侨银行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需最多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80%,认购资金上限为64亿元。

  在限售期的调整上,根据现行规定,宁波银行主要股东华侨银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华侨银行直接持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10.46亿股,持股比例为18.58%,为宁波银行第二大股东。同时华侨银行QFII持有该行1.42%股票,华侨银行及其 QFII合计持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的比例为20%,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发行前宁波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本次发行后该行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顶额发行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华侨银行、雅戈尔仍为公司前三大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同时,在发行价格的调整上,宁波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

  去年三季度末资本充足率达16.1%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

  近年来,宁波银行业绩增速均维持在19%左右,稳定向上提升。2016年至2018年,宁波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6.45亿元、253.14亿元、289.3亿元,同比增长21.16%、7.06%14.28%;净利润分别为78.1亿元、93.34亿元、111.86亿元,同比增长19.35%、19.5%、19.85%。

  在首次全年净利突破百亿大关后,去年三季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宁波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5.53亿元、107.12亿元,增速分别提升至20.37%、20.04%。

  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实施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则需要更为充足的资本金支持。

  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宁波银行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64%,资本充足率为16.1%。

  按照银保监会披露的监管指标,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85%、11.84%、14.54%,其中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为12.51%,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优水平。

  宁波银行进一步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城商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的需求,宁波银行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以保持必要的信贷投放增长。同时,作为中小型银行,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公司也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