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信披入刑!公司关键少数切勿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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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概股瑞幸咖啡爆出22亿财务造假事件后,资本市场关于它的种种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有不少媒体爆料,瑞幸咖啡后续除了相应的巨额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外,根据美国法律,相关管理团队及具体造假人可判处10-25年的监禁。

因此不少网友调侃到,要是瑞幸事件发生在A股资本市场,那可能就是赔赔钱、行政处罚一下就完事儿了。但是,果真是如网友所调侃的那帮“简单”吗?

当然没有那么简单。法律高压线已来!4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发布了上海市首例违规信披一审判决结果。注意,是刑事判决结果,不是民事判决哦!什么情况?通过判决可以看到,本次涉案的上市公司为*ST毅达(以下简称公司),涉案人员分别为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时任财务总监林某及其他管理人员盛某和秦某,根据一审判决:

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

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具体来看,公司及管理层主要的犯罪事实在于2015虚构项目施工合同,同期虚增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收入总额的50%;虚增利润1063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81%。

在本次刑事判决做出前,上述主体均已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任某和林某还被上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其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纪律处分。

至此,具有公权力手段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均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刑事处罚,这对那些仍然抱有一丝侥幸心里的极少数人来说,可谓是“当头一棒”,告诫他们现在违规信息披露已经不再是行政处罚而已,一旦达到刑法标准,对涉案人员将毫不手软。

其实,从A股发展史来看,本次*ST毅达及相关责任人被刑事处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公司及责任人被处以刑罚,如雅百特。

雅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海外工程项目虚构交易,虚增营收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占2015年当期利润总额73%。更为恶劣的是,公司虚构了海外巴基斯坦项目竟伪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

此事甚至惊动了外交部,外交部对此表示强烈谴责。随后,证监会对其予以顶格行政处罚,深交所亦予以公开谴责并按照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予以强制退市。

而随后,本次造假时间的幕后主使者、雅百特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管理层李马松,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

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亮点之一就是显著提高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虚假陈述等多方面大力加强了对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同时新证券法也明确了,相关行为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学者、市场人士等达成共识,均呼吁应对加大欺诈发行、违规信披等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不少人大代表在近年的两会上也已通过议案的形式向人大提议,请求修改相关刑罚规定,加重刑罚力度。

不过,也有不少细心的小伙伴可能关注到,有媒体爆料瑞幸咖啡的董监高已经购买过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公司会为瑞幸管理层的责任“买单”。

这又让那些侥幸的少数人误以为如果给自己购买了相关责任险,自己就又可以继续任性妄为了。然而,保险真的会为行为人的行为买单吗?我们从刑罚的金钱罚和人身罚两方面来看。

其实,相较于发达市场,A股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投保率明显不足。随着监管趋严,越来越多公司开始注意到责任险的重要性。

自瑞幸咖啡事件爆出后,A股已有不少公司陆续公告将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从风险分散角度看,投保是好事,但如果想的是通过投标能够免除自己的主观故意责任,那只能是痴人说梦了。

回到*ST毅达的案件,除了严厉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大量的民事诉讼也正在进行中,已数百名投资者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

而该法院设立的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了解决不断增加的证券民事诉讼。现在,新证券法还明确了证券民事集体诉讼,更加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

去年,证监会已经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重大任务之一,而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得靠公司的核心关键少数们,对于他们,既要有好的服务政策,但更要有严厉的约束措施。

这次*ST毅达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所以说,奉劝那些仍想通过不合法不合规行为来牟利、还心存侥幸的关键少数们,真实信息披露很重要,切勿再任性妄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