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一手房就送消费券?山东聊城:按契税10%金额发放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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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旗下微信公众号“聊城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为了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通知》(聊建字〔2020〕66号)的有关要求,聊城市将发放不动产契税消费券。

  据了解,这一消费者针对在聊城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具体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活动期间,成功办理完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证,原则上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10%自动发放消费券(每满1000元自动生成一张100元消费券)。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100元,可全额抵扣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且不限制消费类型,只要完成注册流程的商户,经由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核销电子消费券与添加收银员的权限的商家均可参与。

  聊城要求,成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30日内,下载“我的聊城”APP并实名注册认证后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消费券自成功领取到“我的聊城”APP卡券包之日起3个月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采取“购房+消费券”的并不止一个地方。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奖励办法的通告提出,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至缴纳人支付宝账户。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可在新郑区域签约商家进行消费抵扣,逾期自动作废。

  具体来看,凡在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可获得所缴契税总额10%金额的优惠券。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可获得所缴契税总额5%金额的优惠券。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