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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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通知,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通知明确,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通知要求,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