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苏落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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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决定设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后,由央行地方分支机构牵头,部分地区的地方协调机制陆续宣布成立。

  3月6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分别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南京分行获悉,广东和江苏分别于3月4日和3月5日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从已成立的协调机制来看,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汇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为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性,1月13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决定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表示,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监管缺乏上下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难度较大。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职行权时也缺少政策精神的规范性指导,容易各行其是。

  “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可以说终于打通了中央和地方两个金融监管层级。”何海峰称,这一部署也是金融委“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督导问责”职责的落地。

  记者注意到,地方协调机制的文件中,“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放在了最关键位置。

  此前,出于加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等原因,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在央行2019年2月公布的“三定”方案中,金融委办公室增设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即秘书局组织金融委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和协调服务

  记者了解到,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近期下发了通知,要求地方协调机制尽快落地及有效运转。此次成立的地方协调机制,将接受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并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3月4日,广东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发布《关于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的通知》(金融委办粤发〔2020〕1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担任广东协调机制召集人、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广东证监局局长邱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晓军、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剑为成员。

  广东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也在研究制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江苏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5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召开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江苏省)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主持了会议,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人参加。

  郭新明表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金融委和金融委办公室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协作。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表示,在金融管理事权主要归中央,地方获得部分赋权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管理将形成以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实体经济管理部门参与、自上而下的双层网格状管理格局,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