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回复引股价涨18%!拉卡拉“是否炒作股价”遭交易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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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一则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第三方支付公司拉卡拉(300773)股价上周五暴涨18.02%,创其上市首日后的涨幅新高,也吸引了交易所的关注。

  11月29日,深交所向拉卡拉发出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对于互动易平台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11月29日收盘,拉卡拉暂未作出回复,当天股价下挫6.67%,收于27.99元/股。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线下收单与拉卡拉业务是两个业务路线,拉卡拉优势在于银联收单体系内,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而不是扫码和聚合支付方向。

  关注函直指“是否炒作股价”

  记者了解到,事件起因是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在11月26日引起广泛关注。当天,拉卡拉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相关提问时表示,“按照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商户使用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或受此消息影响,拉卡拉股价在11月26日11时03分左右开始直线拉升,不到十分钟时间,股价从25元左右涨到30元左右,涨幅近18%。此后,拉卡拉股价波动上涨,最终收报29.99元,当日上涨18.02%。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披露,2018-2020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增速持续放缓。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拉卡拉,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要求拉卡拉结合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0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相关规定,认为“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核实说明公司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个人收款码将被禁止商用”系误读

  实际上,“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系对《通知》相关内容的误读。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对于个人收款码,《通知》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通知》意在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但对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则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11月27日,央行有关部门也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个人收款码将被禁止商用”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王蓬博指出,此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而此次央行将条码支付特别是将个人经营者纳入商户管理,实际上增加了商户数量。从长远看,将有效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非法交易平台利用,商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将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