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员工家中申应用公积金选购新创建产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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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漳州市调节一部分区县员工家中申应用公积金选购新创建产品住宅,属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已应用并付清公积金借款再度申应用的住宅房贷首付比例

员工家中申应用公积金选购新创建产品住宅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在其中长泰县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园区不低于30%)。

员工家中已应用并付清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再度申应用公积金选购新创建产品住宅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在其中长泰县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园区不低于30%)。

以上选购新创建产品住宅的最少房贷首付比例调节自3月10日起实行,以递交房产买卖合同书网签备案時间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