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拟出资36亿元参与新设银行 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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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晚间,徽商银行(3698.HK)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该行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发起新设一家经营区域仅在自治区内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此外,该行还拟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并设立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

  据悉,新设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拟定),出资比例为:內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约50.16%,存保基金持股约29.84%,徽商银行持股约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约5%,具体持股比例以发起人协议以及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徽商银行表示,为探索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该行拟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并设立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

  徽商银行向包商银行收购以接管日(即2019年5月24日)为准的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宁波分行及內蒙古自治区外的全部资产净值人民币912亿元(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09亿元)及包商银行四家分行价值人民币153亿元的业务。最终收购金额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与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的负债(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在交易基准日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净值轧差的金额,扣减业务价值后,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44亿元由存保基金与本行据实结算(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徽商银行接收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员工,同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承接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有效期内的与办公用房、车辆、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服务采购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徽商银行称,接管组与该行共同委派负责包商银行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就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过收购交易,该行将设立四家分支机构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四家分支机构以承接上述业务及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