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家居招股书疑点多、“特许经营合同”或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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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网发布标题为《募资项目涉不实、采购数据矛盾联翔家居招股书可信度几何》两个月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翔家居或发行人)首发申请获通过。同时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就提出的11项内容,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其中包括(1)经销商总体盈亏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2)2020年以来经销商家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调节业绩的情形;(3)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及真实性;(4)结合墙面装饰材料行业竞争格局,说明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开信息,除本网曾报道的“募资项目、采购数据、高管履历”等疑点外,联翔家居尚存营收数据矛盾、风险因素或披露不完善等情形。

  两份不同的销售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联翔家居2018年至2020年度各期营收分别为24689.95万元、29756.34万元、25428.9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720.21万元、8547.84万元、6375.95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200.80万元、8042.79万元、5025.80万元。14日电

图片来源:发行人申报稿

  资料显示,联翔家居主要从事墙布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分为独画刺绣墙布、循环刺绣墙布和提花墙布,旗下拥有“领绣(LEADSHOW)”“领绣墙布|菁华”墙布品牌。然而,领绣墙布作为联翔家居的主要品牌,在新浪家居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2020年领绣更上一层新力量再腾飞》一文中,发行人董事长关于回顾2019年公司取得的成绩信息显示,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度销售额分别为2.88亿元和3.45亿元。

图片来源:新浪家居

  特别是关于发行人2019年度3.45亿元的销售业绩,从新浪家居、腾讯家居、慧亚资讯等平台发布的《逐梦长三角聚力大发展——领绣荣登2019年县百强企业》及《“正菁华、再腾飞”领绣墙布9周年峰会于巴厘岛圆满落幕》等稿件内容均得以佐证。如此而言,发行人在申报材料中对于2018年和2019年度所披露的营收数据要比众多媒体刊发的信息分别少了约4100万元和4700万元。

图片来源:新浪家居

  若参照联翔家居2019年度年会上众多媒体通讯稿中披露的销售业绩,则其2020年度营收分别要比2019年度下滑26.29%。相较而言,比申报材料的数据下滑幅度多出11.75%。

  产品量价合理性之疑

  根据《“正菁华、再腾飞”领绣墙布9周年峰会于巴厘岛圆满落幕》稿件内容,2019年度联翔家居产品销量达293.7万米,较2018年同比增幅62%。也就是说2018年度发行人产品销售总数约为181.30万米。

图片来源:新浪家居

  按照发行人在预更新申报稿所披露时产品销售情况,2018年及2019年度其“独画刺绣墙布”的销量分别为3.9824万米、7.5334万米,“循环刺绣墙布”的销量分别为27.1623万米、16.6089万米,“提花墙布”的销量分别为146.8498万米、217.2250万米,产销率均达100%。以此计算,2018年及2019年度发行人三大主要产品销量合计分别为177.9945万米和241.3673万米。

图片来源:发行人申报稿

  而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度的营收明细显示,除了“独画刺绣墙布”“循环刺绣墙布”“提花墙布”三大主要产品带来的收入和装修业务及其他收入外,“非刺绣墙布”收入分别496.13万元、900.53万元,窗帘销售收入分别为47.76万元、22.49万元。以此计算,发行人同期“非刺绣墙布”和窗帘的均价约为164.32元/米和17.81元/米。

图片来源:发行人申报稿

  虽然联翔智能未披露“非刺绣墙布”和窗帘的销售单价,但披露2018年和2019年度,独画刺绣墙布均价分别为590.32元/米、536.30元/米;循环刺绣墙布均价分别为234.22元/米、240.33元/米;提花墙布均价分别为97.71元/米、87.39元/米。显然2018年及2019年度“非刺绣墙布”及窗帘的销量与平均售价之间勾稽合理性存在疑点。

  “特许经营合同”或为隐患

  申报材料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而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却多次出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图片来源:企查查平台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至2020年度,联翔家居各期期初经销商数量分别为680个、806个、901个,期末分别为806个、901个和1234个。而根据公开诉讼信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为“被告未能依约完成销售考核任务,严重影响了原告产品在指定地区的业务开展”。

  虽然联翔家居对现有经销商中,以“特许经营”为约加盟的数量占比未予披露回应,但根据公开的诉讼纠纷信息,不排除或仍存在这种情形。若部分经销商在经营不理想、未能依约完成销售考核任务的情况下,得知发行人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而形成合同纠纷,是否会成为联翔家居未来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之一也未可知。

(文章来源:中宏网)

文章来源:中宏网